山东省济南市中小学、中专和高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更新时间:2013-06-24 所属栏目:论文发表常识
为认真做好全市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属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资格实行按岗申报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要求,从今年起,学校(事业单位)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在市人社部门新核准的岗位数额内实行按岗申报制度,不再进行超过岗位数额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具体办法如下:
(一)按岗位空缺下达申报指标。人社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聘用后的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按照形成竞争的原则下达推荐申报指标。其中,岗位空缺数额较多的学校,不能一次推荐申报满额,要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教师队伍状况等情况,本着逐步逐年到位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差额申报推荐。
(二)转评人员的申报转评指标。
申报转评人员须是学校现聘且已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的相应职称人员,具体数额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人员聘任情况自主确定,不占学校晋升人员的申报指标。
(三)按岗申报的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从事业长远发展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出发,科学合理确定申报数额。市直所属学校(单位)推荐申报数额,经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县(市)区所属学校(单位)和其他学校(单位)推荐申报数额,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申报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条件
(一)符合《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任中级5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任助级4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为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 模块 全部合格)或符合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免试手续。
(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本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六)中专、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人员须符合职称外语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2号),达到职称外语全国通用标准60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对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符合免试和放宽条件的人员,须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在2010年7月15日前,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有效期仅限当年申报。
(七)改系列评审,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专业相近,改聘专业技术职务前后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改系列评审人员,要按规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合格,有外语和专业考试要求的须参加职称外语和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考试标准。
(八)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应为学科骨干教师,并能承担优质课、示范观摩课。
(九)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资格,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
(十)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超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科以上后学历,并在取得后学历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符合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并办理了免试手续;
3、近五年来至少有1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并在与教学有关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4、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二次考核等次为优秀,且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表彰的以下称号之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等。
5、在县区以上教教研室组织的小学教研会上,上过研究课、示范课、优质课或公开课,在县区小学教育界中有较大影响,是县区学科带头人。
6、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应达到专任教师的四分之一以上或每学期听课30学时、参加教研活动10次以上,副校长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干部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以上;教研室、电教馆的教研员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深入学校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
推荐小学超高教师,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办法、组织推荐,推荐数额不超过市人社局下达指标(正副校(园)长不超过20%,教师不少于80%)。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组织说课的形式,对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作为申报人员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
三、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资格报送的材料
(一)《职称评审表》、《量化赋分表》原件各1份。
(二)《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3份(用A4纸打印)。
(三)现职以来各年度《专技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原件。
(四)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的综合奖励、教学奖励、班主任奖励、教学成果奖励原件。
(七)有外语要求的,须报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八)改系列评审的,须另外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1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
(九)《 “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原件)。
(十)各单位须报数据软盘,并打印《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用A3纸打印)。
(十一)2009-2010学年度上学期教案,要求装订成册,由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并提交个人精品教案。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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